公诉机关延吉市人民检察院。刑事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某某,男,1979年3月29日出生于吉林省汪清县,朝鲜族,初中文化(户籍所在地:吉林省汪清县汪清镇汪清村)。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,...查看详情 >>
公诉机关延吉市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庄某甲,男,出生于黑龙江省庆安县,汉族,暂住吉林省延吉市,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,于2015年11月5日被延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于同年11月18日被逮捕...查看详情 >>
原公诉机关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检察院。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赵某某,出身地为吉林省蛟河市,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蛟河市,住吉林省蛟河市。因本案于2015年12月3日被抓获归案,因涉嫌犯诈骗罪...查看详情 >>
9年
6次 (优于88.77%的律师)
6次 (优于92.3%的律师)
5900分 (优于92.88%的律师)
一天内
9篇 (优于96.31%的律师)